臺北投資公司關于猴嘴昌圩湖鄰里中心四層
對外公開招租的公告
公司因經營發(fā)展的需要,擬將所擁有的猴嘴昌圩湖鄰里中心四層商業(yè)房產進行對外公開競價租賃,現就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租賃物的基本情況
租賃物(昌圩湖花園鄰里中心)位于連云港市開發(fā)區(qū)昌圩路72號,總建筑面積為5353.30平方米,樓層主體為四層框架結構。鄰里中心一至三層為商鋪,四層為辦公區(qū)域。
二、租賃物范圍
出租昌圩湖花園鄰里中心四層商業(yè)房產,建筑面積約為800平方米。意向報名人可在招租公告發(fā)布5日內前往進行實地考察。
三、租賃物用途
只能用于辦公,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以租賃雙方簽署的協議為準。承租人不得轉租或分租。
四、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1年。
五、租賃底價
房屋公開招租租金底價為7萬元/年。只有一個通過預審的競租人報名的,以不低于租金底價中標。報名時,競租人需上繳公司競標保證金1萬元,待中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后轉為租賃保證金。
六、報名條件
1、競租人應是企業(yè)法人或依法登記的社團組織、各類機構,不接受以個人名義報名。
2、競租人無違法或不良信用(經營)記錄,無債權債務糾紛。
3、競租人的相關經營證照齊全、有效。
4、競租人具有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能力。
5、競租人須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
6、競租人和承租合同簽署人應保持一致。
七、招租程序
1、對報名人的報名條件進行預審。通過預審資格的報名人,可以進入競價環(huán)節(jié)。
2、通過預審的報名人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交納競標保證金:1萬元。交納競標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30日下午5時。競標保證金的交納方式為銀行轉賬。銀行轉賬時須注明款項用途(包括報名人、報名項目名稱)。
競標保證金的收款單位為: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行:江蘇銀行連云港浦中支行
賬號:11560188000076878
3、通過預審的報名人,根據出租方通知進行投標報價。采取明標底價現場填寫報價單,對“租賃底價”進行報價。以不低于租賃底價進行投標報價,報價最高者,為中標者,如最高價出現并列報價,則采取多輪報價確定。所報價格低于租賃底價的,為廢標。
4、未競得人的競標保證金在競價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不計息返還;競得人的競標保證金轉為租賃保證金。
八、競租人報名提交材料
1、填寫清楚、完整的競租資料。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其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報名人提供的所有資料都要加蓋公章。
九、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時間:2020年10月30日上午9時起,截止時間至2020年10月30日下午5時。
(二)報名地點:昌圩湖鄰里中心四樓辦公室。
(三)報名聯系人:李女士手機:15380681391
十、本公告合同所附的租賃協議(草案),為租賃雙方簽署正式租賃合同的重要依據。
十一、競標時間、地點
另行通知
附件1:房屋租賃合同(草案)
附件2:租賃安全協議(草案)
附件3:房屋(場地)出租安全告知書
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房屋租賃合同(草案)
甲方(出租方) :連云港市工投集團臺北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于,面積約平方米。
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已到現場實際了解該租賃物的現狀,同意按照租賃物的現狀承租。乙方在合同簽訂后不得以房屋質量問題主張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等文件,經驗證后雙方復印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為壹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該房屋用途限定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用途,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本租賃物采取包租的方式,消防、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環(huán)保等由乙方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自行解決、自行經營并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第四條租金、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期為壹年。本年度租金于本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付清,逾期繳納,每日按合同總租金收取2‰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承租人需按照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保證金。
3.保證金為:萬元(按相應標段繳納)。該項費用于乙方交納租金時一并支付,合同終止后,如乙方無拖欠租金及其他有關費用或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甲方無息退還。若乙方對甲方資產造成損失或者有其他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4.自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將年租金和保證金同時交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五條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1.租賃期間,房屋及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乙方應按時足額交納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yè)費以及工商管理等費用,拖欠該費用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擔。
3、在租賃期間內,如果發(fā)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的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水、電正常使用(如遇供電、供水部門檢修線路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停水停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修復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果因乙方裝修造成房屋結構及其附屬設備、設施損害,以及因裝修所產生的各種處罰、引起的糾紛、索賠或法律訴訟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擔。乙方進行改造、裝修需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手續(xù)后方可營業(yè)。乙方的改造、裝修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在合同終止(中止)或解除租賃關系時,甲方不作任何補償,也不得要求第三方進行補償。乙方違反本義務的構成實質性違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3.乙方應依法經營,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乙方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人員發(fā)生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均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xù)有效。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所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方。
3.若甲方出售房屋,須在3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乙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后15日內進行書面回復,逾期回復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和終止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使用。(乙方已接收房屋并使用的除外)
2)出租房屋經權威機構檢測,存在安全隱患,嚴重影響使用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利用出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超過15日的
5)向甲方提供虛假營業(yè)執(zhí)照等,并經查實的;
6)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行政部門吊銷、收回營業(yè)執(zhí)照的;
7)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及整改要求的;
8)將房屋轉租、分租、轉借給任何第三方的。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xù)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1個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仍同意乙方繼續(xù)承租的,乙方可以繼續(xù)承租。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九條租賃期滿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的收回
1.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3日內將對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不搬離的,視為乙方放棄財產所有權,甲方有權處置,處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投入的所有不可移動資產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補償。
2.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其所有權,甲方有權處理并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十條甲方違約責任處理規(guī)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已付租金10%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房屋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甲方提前收回房屋是因乙方違約的除外。
3.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退還已繳納的房屋租金。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責任處理規(guī)定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還應按照房屋的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害房屋,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或有其它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行為的。
2)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1%支付甲方滯納金。逾期超過15日的甲方除上述標準收取滯納金外,還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
第十二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因企業(yè)結構調整致使該房屋不再具有租賃條件的情況,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數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經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議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
1.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為維護權益向違約方追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擔保費、交通費、差旅費、鑒定費等等)均由違約方承擔。
2.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并收到乙方年租金及保證金后生效。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租賃安全協議(草案)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為加強租賃區(qū)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安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責任
1、甲方應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2、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質證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檢查。如發(fā)現不完整或虛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之間合同的履行。
3、甲方要向乙方書面交清地下管網、危險源點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項。
4、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所查情況,及時向乙方反饋。
5、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檢查時,有權向乙方詢問有關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指導或提出安全檢查的意見和建議。
6、甲方對轄區(qū)內所有租賃單位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加強安全管理。
7、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對乙方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規(guī)、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應急演練等),并建立相關培訓臺賬。
8、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對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與乙方之間合同的履行。
9、發(fā)現乙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求乙方停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及時向所在地的安監(jiān)、消防、質監(jiān)等部門報告。
二、乙方權利和責任
1、乙方應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2、乙方必須對自己提交的所有資質證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并承擔一切因此產生的影響和責任。
3、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huán)境及相關設施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系。
4、乙方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消防及正確使用特種設備的日常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yè)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5、乙方必須經常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裝修和設備安裝時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guī)定;各類電器和機械設備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安全閥等應定期校驗,嚴禁超壓、違規(guī)使用。
6、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造成單位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7、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破壞甲方原有的設施,對場所的公用設施要自覺維護,一旦損壞將無條件賠付并及時恢復。由于未執(zhí)行此項規(guī)定,造成乙方人員或甲方人員傷害,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乙方必須對本單位人員、家屬、臨時用工、參觀人員、裝運人員等一切出入該區(qū)域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或有關安全方面的培訓,依法自行管理與檢查,并建立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進入本區(qū)域人員發(fā)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嚴禁存放超過國家法定數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學危險品,如因生產、經營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險品,必須取得相關合法手續(xù)。
10、乙方對甲方現有固定的電源線路,嚴禁私自更改或違章搭接,對必須更改的應提交書面申請,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實施。若私自接線,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拆除,有權拉閘停止供電。禁止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11、乙方從事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儲存商品、貨物的庫房及生產車間嚴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爐子直接取暖。車間、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
12、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確保完好使用。必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禁止在房前門前及道路兩側堆放商品雜物等。
13、乙方使用電焊切割等作業(yè)人員,必須具有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操作證,并按要求進行作業(yè)。嚴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體,出現事故或給他人造成損失,由乙方負全責。
14、乙方在租賃期間,有需要在租賃場所居住的職工或臨時用工人員,必須及時報告甲方。乙方對在租賃場所居住或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負責,發(fā)生傷亡事故時,乙方承擔全責。
15、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乙方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發(fā)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6、乙方在特殊天時(高溫、寒冬、雷雨、大風等惡劣天氣),在承租(承包)區(qū)域內加強防范應對措施,保護自己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發(fā)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統(tǒng)一協調管理,并依法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并視事故嚴重情況向相關政府部門報告。
三、附則
1、本協議與雙方所簽訂的相關業(yè)務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附件3:
房屋(場地)出租安全告知書(草案)
:
為盡到我方告知義務,現將本場所的安全事項告知如下:
1.本場所現有設備及危險源點:本場所無設備
2.本場所用電負荷:KW
3.本場所周邊環(huán)境及可能存在的風險:本場所周邊環(huán)境風險低
4.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堅持每日消防檢查、巡查,及時做好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自查自改。
5.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不得在門窗安裝固定鐵柵欄、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和用途,不得違規(guī)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保證防火間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區(qū)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6.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電線,大功率電器線路應單獨穿管敷設。電動自行車應遠離可燃物停放,充電時間不超過10小時。人走時必須“關火、斷電、關氣”。
7.不得違法違規(guī)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8.如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不得使用、營業(yè)。
9.注意其他應避免的安全隱患。
10.發(fā)生異常及時通知我方。
被告知方:告知方:
年月日